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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
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

  一、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

 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。

  二、党支部确定培养人

 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,要经常找其谈话,及时确定1—2名党员负责培养。

  三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
  由党小组提名,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,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。

  四、党支部、培养人教育、培养、考察

  方法:

  (1)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路线教育;

  (2)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;

  (3)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;

  (4)参加党内有关活动;

  (5)政审。

  五、党支部、培养人定期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

 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,党支部签署意见。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。

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

  一、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

 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,政历清楚,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。

  二、党委审定发展计划

  计划审定后,下发至各党支部。

  三、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

  培训时间为5—7天(或不少于40个学时)。主要学习《党章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入党培训教材》等。未经过培训的,原则上不予发展。 

  四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

 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,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。

  五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

 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,通过基层座谈了解,民主测评,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,订出发展计划,报送上级党委。

  六、党支部向党委报告

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、公示情况、党内外群众意见、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、支委会讨论意见,报上级党委。

七、党委分管书记、组织部门初步审查

 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

  一、申请人、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
 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。填好后,由支部审阅。

  二、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

  (1)、申请人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

  (2)、介绍人发表意见;

  (3)、支委会发表意见;

  (4)、大会讨论;

  (5)、党员表决;

  (6)、作出决议。

  三、党支部填写“党支部决议”并报党委

 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数,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,通过决议的日期,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报党委。

  四、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

 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有关资料,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;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。

  五、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

 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  六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

 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,(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),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。

  七、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,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,提出要求。

  八、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

  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。

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

  一、党支部、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、考察

  方法:

  (1)、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

  (2)、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;

  (3)、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;

  (4)、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;

  (5)、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。

  二、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 

  三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

  四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

  (1)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,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; 

  (2)、支委会发表意见;

  (3)大会讨论;

  (4)、党员表决,党支部作出决议。上报党委。

  五、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

  六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

  (1)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,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(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),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;

  (2)、将材料及时归档。

  七、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

  八、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


发表时间:2011-6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7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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