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及相应法规和上级的要求,特作出如下决定。 一、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,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,顺利完成学业,维护学院的稳定,教育学生“关注安全,健康生活”,建立学生危机预警制度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。 二、 落实安全责任 学生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,层层落实的原则,各系主任,各教学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,负责制定、落实本部门安全工作制度。 三、 安全措施 1、 学生必须接受学习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;不得将贵重物品如现金、手机等放在教室过夜,少量现金要随时携带,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。 2、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,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利器具或有毒、有害的化学物品。 3、 不准攀爬围墙、栏杆、阳台、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。 4、 教室、宿舍、走廊等教学休息场所严禁追跑嬉闹,不得向窗外抛仍任何杂物、倒水,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。 5、 上、下楼梯靠右行,不得拥挤,上、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,不得起哄、推搡、严防挤压、踩踏等事故发生。 6、 新生入学后,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,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如有特殊病史,学生本人不得隐瞒。建议学生办理人身保险。 7、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(如先天性心脏病、高血压)的学生,应事先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,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。 8、 在校期间,如身体不适,应及时检查治疗。 9、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,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,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,由老师、家长进行心理教育,防止意外发生。 10、 按时到校、离校,离校时应如实填写离校登记。如确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学生,应严格履行请、销假制度。 11、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或公益劳动,由各系、处领导负责,班主任带队,并落实安全措施;学生应遵守纪律、听从指挥、有序进行,活动期间,严格擅自离队游玩。严禁班主任、任课老师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。 12、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,不买“三无”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保质期)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。不准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饮食摊点饮食。 13、 体育、实验实习等课,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范,听从老师指挥,防止事故发生。 14、 严禁站在高处或无安全措施保障的地方擦教师玻璃、电风扇、日光灯、多媒体投影仪。 15、 遵守用电规定、严禁故意损坏校园内或教师的电线、电器、电器开关、插座;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,不要自行修理,应报告学校或老师,由学校派人修理。 16、 当与他人发生矛盾,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,应及时告诉老师,防止矛盾激化、酿成事端。 17、 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来往。 18、 学院规定,非通生不能在校外住宿,各系处严格住宿制度和通生与非通生界定,杜绝非通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借宿。(通生指家在城区或父母在渭南城区工作居住的学生,除此之外的学生均为非通生。) 四、 加强值班责任 各系、处应严肃值班制度,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,严格学生早操、上课、晚自习的考勤工作。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(或抽查)并核准记录,向全院公示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,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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